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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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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在订立书面劳动(聘用)合同时,不得与女职工约定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晋职晋级,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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