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规定的限期没有审结案件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反映: 1、向同级反映。 2、向本监察室反映。 3、向上级反映。
法律依据:
《人民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