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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需要多久才能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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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并非如理论所说的最快3天内作出,实际上有多种情况会导致延期。首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要在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其次,仲裁庭需要在受理后的45天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最多延长15天。此外,还有其他情况会导致仲裁期限的重新计算,如合并处理、中止审理、补正材料等。最后,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情况或需要等待其他鉴定结果等,仲裁庭可以中止案件审理。中止情况解除后,仲裁庭应恢复审理。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理论上最快3天内作出裁决,但现实生活中不会这么快,原因在于:

第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自受理之日开始,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三,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2、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3、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4、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5、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6、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7、其他情形。

第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2、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3、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4、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5、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6、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7、其他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仲裁的裁决时间可能会延长,但一旦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仲裁庭将会恢复审理。因此,劳动仲裁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可能会超过理论上的最快3天。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理解并接受这一延长的可能性。尽管如此,劳动仲裁仍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和及时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仲裁庭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仲裁期限从决定追加之日起重新计算;

(二)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请求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劳动者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二)劳动者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仲裁的;

(三)用人单位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继者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六)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

中止审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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