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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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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的区别在于主体、客观表现和法律规定。前者主体可为任何人,后者要求至少3人以上。前者表现为挑衅或混乱公共场所,后者表现为组织或参与暴力斗殴。前者未规定重伤或死亡应如何处理,后者可按故意伤害或杀人罪处理。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如下:

第一,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

第三,是否适用转化犯的法律规定不同。刑法没有规定行为人在实施寻衅滋事罪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如何适用法律。而针对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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