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方法有哪些,分别怎么运用,谁能详细介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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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计价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其中个别计价法因其能准确反映存货成本而备受青睐,尤其适用于不能相互替代的存货。不过,这种计价方式的工作量非常庞大,因此应用范围有限。
相比之下,其他四种方法虽然计算相对简便,但由于它们基于存货成本流转的假设,因此在不同情况下发出与库存存货的价值会有差异,进而影响企业的损益。通过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所得税税负。
以下是一个案例分析。假设某企业在2003年的购销活动中,3月购入50万公斤货物,单价4元;4月购入60万公斤,单价4.5元;5月购入70万公斤,单价4.6元;6月售出160万公斤,单价5.5元;9月购入80万公斤,单价4.8元;11月购入40万公斤,单价5元;12月售出100万公斤,单价6元。
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那么除11月购入的货物外,其余货物均已售出。这样,库存存货成本为200万元,发出存货成本为1176万元,销售收入为14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4万元,企业所得税为100.32万元。
若采用后进先出法,库存存货成本为176万元,发出存货成本为12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企业所得税为92.4万元。
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出的加权平均价为4.587元,因此库存存货成本为183.47万元,发出存货成本为1192.5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87.47万元,企业所得税为94.87万元。
而移动平均法下,库存存货成本为192万元,发出存货成本为118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296万元,企业所得税为97.68万元。
由此可见,在进货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从轻到重的顺序依次为: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因此,企业最佳的计价方案是采用后进先出法,这将使得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从而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减轻物价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
反之,若物价呈下降趋势,企业应选择与上述顺序相反的方法,即最佳方案是采用先进先出法。例如,对于电子产品而言,由于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价格逐渐下降,选择先进先出法则对企业更为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必须遵守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纳税人的各项存货发生和领用的实际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其一。一旦选定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计价方法,应在下一年度开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此,企业应在每年度末搜集相关信息,准确预测材料价格走势,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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