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江门申请低保业务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江门申请低保业务的办理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三、江门申请低保业务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收费吗不收费二、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法律依据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三、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地点及时间蓬江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办理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02号)一楼办事大厅社会救助股窗口办公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位置指引:江门市蓬江区民政局(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102号)四、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网址。2.选择办理业务。3.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交相应材料。4.持有关材料到相应办理点进行申请。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代为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属省内不同户籍地的,可以向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事处)提出申请;2、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3、审核,镇街调查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和公示;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5、确定低保金额,发放低保金及低保证。
第2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二、江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70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江门市民政局。二、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办理流程(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受理条件有哪些本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二、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办理流程(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二、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3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30日。二、江门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依据关于加强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六)推进全流程信息化。进一步优化群众办事流程,不断完善广东政务服务网社会救助申请预约功能,提高救助工作办事效率。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行只需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创新电子授权模式,使困难群众利用“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人脸识别和电子授权,稳步推进“足不出户,申请救助”。全面开展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困难群众可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交救助申请,由系统转办至户籍所在地进行受理。三、江门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镇(街)社会事务办提交材料;2、受理:镇(街)社会事务办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提出建议意见,公示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3、审批:区民政局业务股室和分管领导在承诺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查、审批;4、办结:申请人到民政救灾救济股窗口领取《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1种观点: 一、江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本事项不涉及收费信息二、江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受理条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三、江门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江门市民政局。二、江门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办理流程(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江门申请低保业务的办理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三、江门申请低保业务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所谓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低收入家庭的条件是:一是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收入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其次,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配偶和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第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比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但如果家庭很富裕,不符合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另外,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但对于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疾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法律客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
第2种观点: 江门市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江门市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如下: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1、书面低保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综上所述,近日我国各省市基本确定了低保发放保障。其中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城乡低保申报审批程序一、申报条件: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向户口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未设立居委会的可直接向乡镇提出申请),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广州农村低保户标准,农村低保户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dxs518年糕整理编写,仅供参考,如若不是最新、准确的内容,那么请以官网最新、准确内容为准。广州市城镇低保标准以及番禺、南沙、萝岗的农村低保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而白云、花都、从化、增城的农村低保标准也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50元。此外,全市各区的城镇以及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将按低保标准的1.5倍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由此,广州全市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此外,根据广州市低保标准与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联动机制,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按本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的平均幅度(10.5%)进行调整。即城镇“三无人员”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65元提高到1177元;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7元。据介绍,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2018年5月1日之后各月在册的低保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则从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一、农村低保的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二、标准确立依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备案后公布执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