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江门市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江门市低保申请所需材料如下:满足以上条件的居民,可携带以下资料申请低保资格。1、书面低保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综上所述,近日我国各省市基本确定了低保发放保障。其中上海、北京、南京等多地相继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的“并轨”。【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江门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江门申请低保业务的办理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三、江门申请低保业务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
第1种观点: 一、梅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在哪办理街道居委会办理即可二、梅州申请低保业务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现场退回更正后再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4、领取结果。三、梅州申请低保业务的受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四、梅州申请低保业务流程的设定依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办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通过审批的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资助;(二)对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通过审批的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并公布。
第2种观点: (一)申请梅州市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梅州市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梅州市农村低保标准。(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3、家庭成员有、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广东省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3、审核。乡镇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一、梅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二、梅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所需的相关材料1、书面低保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