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吃美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云浮市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

云浮市社保最低标准是多少

来源:趣吃美食网
第1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要办多久办理时间:三十个工作日二、云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流程(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二、云浮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镇(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镇、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按照申请受理地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乡镇、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镇民政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给予低保救助,同时确定拟保障救助金额,由所在乡镇(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通过银行按月发放低保救助。

第3种观点: 一、云浮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在哪办理网上申请或者个人居住地点的申请二、云浮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者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材料;2、受理:预审材料,电子材料无异常通知邮寄纸质材料;预审中发现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完成。预审通过后接收纸质材料,予以受理。1个工作日完成。3、审核: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对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民政局审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5个工作日完成。4、审批:收到街道提交的材料后,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4个工作日完成。5、办结:审核通过及发放补贴,1个工作日完成。6、送达:通过快递或物流送达(可自取)。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向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审核: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科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完成。4.审批: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4个工作日完成。5.办结:审核通过及发放补贴,1个工作日完成。6.送达:通过快递或物流送达(可自取)。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也可以参照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最低工资标准 的一定比例确定。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具体确定办法,由省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批准后实施。

第2种观点: 一、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收费吗不收费二、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所需的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3)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4)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5)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三、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费吗不收费二、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设立依据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令第271号)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令第374号)4.市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5.市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3】12号)6.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4】3号)7.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民办【2018】32号)三、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条件(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住地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等家庭财产状况符县规定的。四、恩施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1、初审2、审核3、审批4、、省、市属企业生活困难职工申请低保救济的,还需由企业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报当地总工会审核汇总,由总工会统一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批。5、居(村)委会或企业单位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居(村)民对张榜公布有异议的,镇(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审核。

第1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所需材料(一)申请书;(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应提供其关系证明);(四)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五)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出具单位工资、收入证明及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存折复印件;(六)没有单位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提供失业证及有无领取失业金的证明;(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近期疾病证明书,如果证明书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及医生签名;(八)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推荐就业承诺书;(九)申请人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十)申请人家庭成员为未成年的或已成年仍在校学习的,应提供学校的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十一)残疾人应出示残疾人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十二)离异的单亲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十三)有房产的,需提供购房证明;租房的,要提供租房合同;(十四)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家庭情况调查证明;(十五)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二胎以上的还需提供准生证或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十六)银行活期账号复印件;(十七)其它需提供的材料。二、云浮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镇(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镇、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按照申请受理地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乡镇、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镇民政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给予低保救助,同时确定拟保障救助金额,由所在乡镇(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通过银行按月发放低保救助。

第2种观点: 一、云浮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需要什么材料1、书面低保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二、云浮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镇(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镇、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按照申请受理地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乡镇、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镇民政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给予低保救助,同时确定拟保障救助金额,由所在乡镇(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通过银行按月发放低保救助。

第3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收费吗本事项不涉及收费信息二、云浮申请低保业务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宜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宜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720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由每人每年5700元提高到6100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一、荆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荆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时间需要7个工作日。二、荆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荆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①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③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二、云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云浮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1)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及身份类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婚姻状况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属性材料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事处(乡镇)委托,对申请人的申请、证明材料、至少最近6个月的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基本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进行不少于5日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事处(乡镇)审核。(3)事处(乡镇)应当组织评估小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认真审核评估,并将认定的申请名单再次进行不少于5日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定。(4)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对经事处(乡镇)上报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进行审定,审定时限为自接到事处(乡镇)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予以批准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对不予批准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告知到本人。

第2种观点: 一、云浮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二、云浮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镇(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镇、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按照申请受理地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乡镇、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镇民政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给予低保救助,同时确定拟保障救助金额,由所在乡镇(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通过银行按月发放低保救助。

第3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收费吗本事项不涉及收费信息二、云浮申请低保业务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云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线下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镇(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镇民政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给予低保救助,同时确定拟保障救助金额,由所在乡镇(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每月通过银行发放低保救助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3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工作日)二、云浮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镇(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镇、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的两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地不同的,按照申请受理地城乡低保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乡镇、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及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事处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两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镇民政办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申请人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拟批准给予低保救助,同时确定拟保障救助金额,由所在乡镇(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级民政部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给低保证,通过银行按月发放低保救助。

第1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①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③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二、云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三、云浮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1)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及身份类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婚姻状况类证明、家庭成员关系属性材料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2)社区居民委员会受事处(乡镇)委托,对申请人的申请、证明材料、至少最近6个月的家庭收入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基本符合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进行不少于5日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事处(乡镇)审核。(3)事处(乡镇)应当组织评估小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认真审核评估,并将认定的申请名单再次进行不少于5日的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定。(4)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对经事处(乡镇)上报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进行审定,审定时限为自接到事处(乡镇)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予以批准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对不予批准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逐级告知到本人。

第2种观点: 一、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需要什么材料无二、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地点及时间办理地点: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鲜明南路候南1号乳城镇公共服务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位置指引:自驾或乘车至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鲜明南路候南1号乳城镇公共服务中心三、发放办理流程1.申请:本区户籍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上传申请材料,经核准通过后到政务服务大厅递交纸质申请材料。2.接收申请: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委托经济核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资料。3、经济核对:核对机构应在收到纸质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或其他核对结果。4、受理申请:根据核对结果(包括核对报告、复核报告、核对中止通知书或终止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5、初审:镇(街)根据入户调查、信函取证、邻里访问、社区公示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6、审批认定:区民政局在收到街(镇)初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保障金额、保障期限等审批决定。

第3种观点: 一、云浮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收费吗本事项不涉及收费信息二、云浮申请低保业务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潜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时间需要多久潜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时间需要7个工作日二、潜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潜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2种观点: 一、潜江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及其有关部门、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二、潜江城市低保办理所需材料1、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交低保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结婚证或离婚证。2、户主及家庭成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3、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离(退)休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4、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伤残证等。注:符合条件的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无人有意见后提交到当地民政所进行核查;一般提交低保申请审批时间为城市1月完结,农村为3个月完结。

第3种观点: 一、潜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需要什么材料1、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交低保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结婚证或离婚证。2、户主及家庭成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3、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离(退)休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4、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伤残证等。注:符合条件的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无人有意见后提交到当地民政所进行核查;一般提交低保申请审批时间为城市1月完结,农村为3个月完结。二、潜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及其有关部门、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第1种观点: 一.梅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收费吗不收费二.梅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令第9号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2种观点: (一)申请梅州市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梅州市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梅州市农村低保标准。(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3、家庭成员有、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广东省农村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3、审核。乡镇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3种观点: 一、梅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二、梅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

第1种观点: 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3%,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6%,个人的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5%,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来确定,共分为八个档次,即0.2%、0.4%、0.7%、0.85%、0.88%、0.9%、1.28%、1.52%,个人则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实地缴费的地址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一楼云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88号云浮市云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云浮市星岩二路15号云浮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从上面可以知道,今年云浮市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3%,个人为8%;医疗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6%,个人为2%;失业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5%,个人为0.5%;生育和工伤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为1%、0.2%~1.52%。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和4486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第四类片区4486元60%(2692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668元的300%(20004元/月)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云浮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77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云浮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77元)60%(3226元),缴费基数上限为云浮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77元)300%(16131元)。失业保险: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和云浮市20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77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云浮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410元),缴费基数上限为云浮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77元)300%(16131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