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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要办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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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要办多久阳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时间要为5个工作日。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条件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2种观点: 一、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材料1、低保申请表;2、村委会证明;3、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二、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前三个月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缴费收据;(4)有年满18周岁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5)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由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审核后,村(居)委会或主任在申请表上加意见签名,并盖村(居)委会公章。3、公布: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7天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上交民政办。4、审核:村(居)委会将已经公布没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交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由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组织财政局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5、审批:经核查后,符号条件的,由农村事务局领导审批,民政办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存折和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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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2、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4、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5、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3种观点: 一.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不收费二.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地点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江城区民政局)三.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四.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对象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1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时限1个工作日。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所需材料1、低保申请表;2、村委会证明;3、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三、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前三个月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缴费收据;(4)有年满18周岁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5)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由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审核后,村(居)委会或主任在申请表上加意见签名,并盖村(居)委会公章。3、公布: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7天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上交民政办。4、审核:村(居)委会将已经公布没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交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由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组织财政局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5、审批:经核查后,符号条件的,由农村事务局领导审批,民政办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存折和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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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一、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材料1、低保申请表;2、村委会证明;3、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二、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前三个月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缴费收据;(4)有年满18周岁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5)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由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审核后,村(居)委会或主任在申请表上加意见签名,并盖村(居)委会公章。3、公布: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7天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上交民政办。4、审核:村(居)委会将已经公布没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交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由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组织财政局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5、审批:经核查后,符号条件的,由农村事务局领导审批,民政办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存折和低保证。

第3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时限1个工作日。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所需材料1、低保申请表;2、村委会证明;3、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三、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前三个月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缴费收据;(4)有年满18周岁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5)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由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审核后,村(居)委会或主任在申请表上加意见签名,并盖村(居)委会公章。3、公布: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7天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上交民政办。4、审核:村(居)委会将已经公布没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交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由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组织财政局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5、审批:经核查后,符号条件的,由农村事务局领导审批,民政办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存折和低保证。

第1种观点: 一、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要办多久10个工作日二、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网上办理流程申请:申请人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立即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立即退回更正后再予以受理。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领取结果。三、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办理地点及时间饶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地点:饶平县黄冈镇汕汾西路北55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办理窗口办公时间:逢工作日(周一至周四:8:30-12:00,14:30-17:00;周五:8:30-12:00,14:30-16:00)位置指引:饶平大道和黄冈大道交界,县地税局斜对面四、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办理依据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2种观点: 一、潮州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地点潮州市湘桥区凤新大厦9-11楼。二、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三、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的条件有哪些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二、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黄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要办多久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黄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70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三、黄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申请材料及条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批申表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结算表申请医疗救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本县户籍居民;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指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大病患者;县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2种观点: 一、黄石城乡低保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1)户籍要求。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2)家庭收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城镇月收入低于550元。城市低保按申请前3个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实计算;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二、黄石城乡低保申请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现场退回更正后再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4.领取结果。三、黄石城乡低保申请的办理材料(1)低保申请书。(2)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在职人员提交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4)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凭证。(5)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6)内部退休人员,应出具企业实行内部退休制度的相关文件、领取生活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证明。(7)与所在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出具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8)档案存放在街道社保所、职业介绍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出具存档证明和参保三险缴费情况表。(9)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0)家庭成员户口为农业或外地户口的混居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户口证明,农户另需提供有无房屋土地证明,有子女的提供子女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11)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判决书或调解书。(12)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四、汕头申请低保业务的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3种观点: 一、黄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二、黄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1种观点: 一、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阳江市各个乡镇事处。二、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第2种观点: 一、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要办多久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二、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办理条件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三、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2、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4、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5、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2、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4、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5、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2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时限1个工作日。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所需材料1、低保申请表;2、村委会证明;3、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三、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前三个月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缴费收据;(4)有年满18周岁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5)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由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审核后,村(居)委会或主任在申请表上加意见签名,并盖村(居)委会公章。3、公布: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7天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上交民政办。4、审核:村(居)委会将已经公布没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交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由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组织财政局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5、审批:经核查后,符号条件的,由农村事务局领导审批,民政办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存折和低保证。

第3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在哪办理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2楼江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1号窗口阳江市江城区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途经公交车:7路到江城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步行30米到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步行80米到①号楼二楼江城区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窗口。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受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三、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材料1、低保申请表;2、村委会证明;3、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二、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前三个月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缴费收据;(4)有年满18周岁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5)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由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审核后,村(居)委会或主任在申请表上加意见签名,并盖村(居)委会公章。3、公布: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7天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上交民政办。4、审核:村(居)委会将已经公布没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交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由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组织财政局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5、审批:经核查后,符号条件的,由农村事务局领导审批,民政办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存折和低保证。

第2种观点: 一、阳江取消低保业务需要什么材料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4、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提供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的,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二、阳江取消低保业务受理条件有哪些1、靠关系、骗保人群农村有一群人,拉关系、做人情等,不少靠有关系拿到低保,甚至骗保,造成了农村低保发放乱象的产生。所以针对这类人群,将进行整顿,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清理出去,对于骗保严重者还会追究其法律责任。2、有劳动能力,好吃懒做的其实农村存在不少这类人,自身具有劳动能力,却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盼望着拿到低保过日子。这类人拿低保不但占用需要低保人群的名额,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所以低保领取规定,这部分人不予发放低保。3、由于婚姻造成经济困难的人群如今农村婚礼财年年攀升,有的家庭由于结婚或者筹备新房,花费半辈子心血,最后还负债累累。对于由于这种情况造成的返贫人群,也不具备低保申请资格。4、子女具有赡养能力的农村老人现在农村老人很多,其子女很多都在城市生活,有房有车,也就是具有赡养老人能力和经济基础。所以农村这类老人也不申请不到低保了。

第3种观点: 一、阳江延期低保业务受理条件有哪些(1)本市户籍居民;(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中山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二、阳江延期低保业务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者根据要求提交相应材料。2、受理:预审材料,电子材料无异常通知邮寄纸质材料;预审中发现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2个工作日完成。预审通过后接收纸质材料,予以受理。3、审核:由街道社会事务办(科)对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送民政局审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材料退回。4、审批:收到街道提交的材料后,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4个工作日完成。5、办结:审核通过及发放补贴,三、阳江延期低保业务的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在哪办理办理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户口所属各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业务办事窗口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所需材料1、低保申请表;2、村委会证明;3、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三、阳江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前三个月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缴费收据;(4)有年满18周岁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5)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由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审核后,村(居)委会或主任在申请表上加意见签名,并盖村(居)委会公章。3、公布: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7天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上交民政办。4、审核:村(居)委会将已经公布没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交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由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组织财政局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5、审批:经核查后,符号条件的,由农村事务局领导审批,民政办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存折和低保证。

第2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2、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4、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5、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3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要办多久阳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时间要为5个工作日。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条件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1种观点: 一、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材料1、低保申请表;2、村委会证明;3、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二、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流程1、申请: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交如下资料:(1)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前三个月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缴费收据;(4)有年满18周岁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5)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6)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初审: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家庭情况和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由村(居)委会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审核后,村(居)委会或主任在申请表上加意见签名,并盖村(居)委会公章。3、公布:村(居)委会将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时间7天后,由村委会统一将申请表上交民政办。4、审核:村(居)委会将已经公布没有异议的申请人资料上交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由农村事务局民政办组织财政局入户调查申请人的家庭和收入情况。5、审批:经核查后,符号条件的,由农村事务局领导审批,民政办工作人员办理银行存折和低保证。

第2种观点: 一: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在哪办理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1号二: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的办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阳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的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3种观点: 一、湛江城居民低保待遇审批流程怎么走(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二)审核:由乡镇、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审批: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二、湛江城居民低保认定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1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流程怎么走1、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事处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并提交有关材料。2、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事处,应当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3、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事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报告。4、事处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调查完毕应当出具评估材料,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5、事处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务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有条件的还应当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2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要办多久阳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时间要为5个工作日。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办理条件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3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收费吗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不收费。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办理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三、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

第1种观点: 一.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收费吗不收费二.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地点阳江市新江北路347号江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江城区民政局)三.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四.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对象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2种观点: 一、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受理条件有哪些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二、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受理流程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3、审批,乡镇(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4、办结,对象确认。三、阳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受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令第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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