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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鬼探头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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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鬼探头”式车祸,实际定责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1、行人不走斑马线,司机正常行驶,然后发生“鬼探头”车祸,行人主责。 “鬼探头”车祸是因为有物体遮挡,不是因为车辆行驶,所以在责任划分上以行人为主责。但如果因为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不观察周围情况发生车祸时,司机要担同等或次要责任。2、行人走斑马线时,车辆和行人担同等责任。人遇斑马线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依法应当避让。但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应当注意观察、慢行,切勿斑马线“鬼探头”。尤其是在道路较窄的斑马线路口,道路宽度不足,加之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广告牌等遮挡视线,行人斑马线“鬼探头”,极易成为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2种观点: 鬼探头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需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行人不走斑马线,司机正常行驶,然后发生鬼探头车祸行人主责,鬼探头车祸是因为有物体遮挡,不是因为车辆行驶,所以在责任划分上以行人为主责,但如果因为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不观察周围情况发生车祸时,司机要担同等或次要责任;2、行人走斑马线时,车辆和行人担同等责任,人遇斑马线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依法应当避让,但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应当注意观察、慢行,切勿斑马线鬼探头,尤其是在道路较窄的斑马线路口,道路宽度不足加之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广告牌等遮挡视线,行人斑马线鬼探头极易成为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第一千二百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鬼探头”式车祸,实际定责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1、行人不走斑马线,司机正常行驶,然后发生“鬼探头”车祸,行人主责。 “鬼探头”车祸是因为有物体遮挡,不是因为车辆行驶,所以在责任划分上以行人为主责。但如果因为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不观察周围情况发生车祸时,司机要担同等或次要责任。2、行人走斑马线时,车辆和行人担同等责任。人遇斑马线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依法应当避让。但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应当注意观察、慢行,切勿斑马线“鬼探头”。尤其是在道路较窄的斑马线路口,道路宽度不足,加之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广告牌等遮挡视线,行人斑马线“鬼探头”,极易成为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生“鬼探头”式车祸,实际定责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1、行人不走斑马线,司机正常行驶,然后发生“鬼探头”车祸,行人主责。 “鬼探头”车祸是因为有物体遮挡,不是因为车辆行驶,所以在责任划分上以行人为主责。但如果因为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不观察周围情况发生车祸时,司机要担同等或次要责任。2、行人走斑马线时,车辆和行人担同等责任。人遇斑马线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依法应当避让。但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应当注意观察、慢行,切勿斑马线“鬼探头”。尤其是在道路较窄的斑马线路口,道路宽度不足,加之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广告牌等遮挡视线,行人斑马线“鬼探头”,极易成为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见的“鬼探头”事故多发在斑马线上,有公交车或者大车遮挡视线的时候车辆没有减速行驶,斑马线正好有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发生碰撞,这种情况汽车全责无疑,所以现在才会有文明礼让斑马线,也是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如果是行人横穿马路而司机因为侧面车辆遮挡视线造成事故的话,按理说责任应该是行人的,而实际情况里最好的结果是半对半、一般情况下都会机动车都会被认全责。如果是非机动“鬼探头”横穿马路造成事故的话,只要自身没有违章行为就据理力争吧,基本是非机动车全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发生“鬼探头”式车祸,实际定责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1、行人不走斑马线,司机正常行驶,然后发生“鬼探头”车祸,行人主责。 “鬼探头”车祸是因为有物体遮挡,不是因为车辆行驶,所以在责任划分上以行人为主责。但如果因为司机开车注意力不集中,不观察周围情况发生车祸时,司机要担同等或次要责任。2、行人走斑马线时,车辆和行人担同等责任。人遇斑马线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依法应当避让。但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应当注意观察、慢行,切勿斑马线“鬼探头”。尤其是在道路较窄的斑马线路口,道路宽度不足,加之道路两侧绿化树木、广告牌等遮挡视线,行人斑马线“鬼探头”,极易成为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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