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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出台,车辆能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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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领取车辆的前提,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可领车。认定书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经过、证据、责任和日期。审查认定书应全面、质证和不对等原则。责任认定需合法、事实无矛盾,证据需庭审质证。控方在庭审中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是不可以领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可以领车回来。交通事故认定书没出来也就意味着责任还未划分完毕,依旧需要对机动车进行检验。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如何审查事故认定书?由于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审查的原则。(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二)质证原则。“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三)不对等原则。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结语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也是领取车辆的前提。事故认定书应包含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证据分析、责任划分和认定机关等内容。审查事故认定书时需全面审查程序合法性、事实与证据的一致性,以及责任的合理性。同时,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才能评判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控辩双方在证明责任上不对等,控方需提供支持责任认定的证据。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3种观点: 一、交警部门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1、交警部门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服的都可以在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交通事故全责赔偿标准是什么1、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2、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当根据伤残等级的情况,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3、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保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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