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的方式如下:1、实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子女继承的,但是实际上却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2、重新立一份遗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遗嘱不做公证有效,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所以遗嘱是否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