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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如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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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是,撤销公证遗嘱的决定可以不办理公证,撤销公证遗嘱只需符合以下几点: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撤销公证书的前提应当是公证处发现已发出的公证书有不当或错误时才能予以撤销,换言之,即公证书的内容违背真实性合法性原则时应当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第2种观点: 《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的方式如下:1、实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子女继承的,但是实际上却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2、重新立一份遗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遗嘱不做公证有效,民法典规定,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实质要件,所以遗嘱是否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公证遗嘱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的方式如下:1、实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子女继承的,但是实际上却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2、重新立一份遗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的方式如下:1、实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子女继承的,但是实际上却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2、重新立一份遗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公证遗嘱违法,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遗嘱公证书可以撤销。撤销公证过的遗嘱必须要遗嘱的订立人再立一个新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延伸内容】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公证遗嘱可以撤销吗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人可以再次办理公证遗嘱,来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的效力。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不公证吗遗嘱可以不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遗嘱的类型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五种,即只要符合这五种方式中任何一种的要求,这份遗嘱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立遗嘱可以不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公证遗嘱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他遗嘱加以撤销、变更。如果要变更、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再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方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的方式如下:1、实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子女继承的,但是实际上却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2、重新立一份遗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公证遗嘱违法,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撤销公证遗嘱一般不可当普通遗嘱,如果遗嘱被撤销后,遗嘱本身是无效的,那么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如果遗嘱被撤销并不当然导致遗嘱无效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当普通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三条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

第2种观点: 《民法典》中撤销公证遗嘱的效力的方式如下:1、实行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子女继承的,但是实际上却将房产出卖给第三人。2、重新立一份遗嘱。【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1种观点: 公证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有效的遗嘱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2、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处分的须是个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不得剥夺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等;4、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须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无论是否经过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撤销程序是:1、遗嘱人提出撤销申请;2、公证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即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3、公证机关准许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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