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都可以列为被上诉人的。在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在上诉时,应将与当事人存在权利义务分担争议的其他当事人列为被上诉人,另外的当事人可按原一审诉讼地位列明(如一审中是被告,则可以在上诉状中列为:原审被告)。 而如果上诉的当事人应如何列明当事人不确定的,也可以将所有的其他当事人都列为被上诉人,是后可由二审依职权来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相关法律要求,原告和被告都是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都是可以同时提起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