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局有下面几个部门:办公室、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物基建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科研处、体育卫生与艺术处、高等教育处、教育督导室、思想政治教育处、保卫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地方的领导;2、上级教委的领导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25号)第二条 主要职责 国家教委是主管全国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全国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方针、、法规及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教育理论等。(二)研究制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三)综合管理全国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四)参与国家经济和科技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根据其基本精神和要求,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和办学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科技需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及运行机制。(五)按照党、确定的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地贯彻“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委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法规,归口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和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师和教育行政干伍的建设工作。(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八)归口管理全国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工作、成人自学考试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九)改革高校的招生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研究生层次的招生指导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十)组织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规划并指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十一)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等工作以及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实施教育对外智力开发援助计划。(十二)规划并管理国家教育管理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十三)管理委属高校和委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十四)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按规定,管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局底下最有职权的科室应属基教科,基本就是管全县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局底下最有职权的科室应属基教科,基本就是管全县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育局是主管教育的单位,底下分了许多部门科室,有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等等,教育局底下最有职权的科室应属基教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报请上一级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质询案;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或全国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参与教科文卫体人口等方面立法工作;4、在全国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对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视察与监督;5、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体育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依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条 本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工作范围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体育六个方面。它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2种观点: 1、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交付的有关教科文卫等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质询案;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或全国常委会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同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参与教科文卫体人口等方面立法工作;4、在全国常委会领导下,依法对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法律进行视察与监督;5、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常委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全国教科文卫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教育室、科技室、文化室、人口卫生体育室,作为办事机构,承办委员会日常工作。一、纪委有哪些部门中国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机构如下::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委部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等。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研究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开展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法规室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等。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负责巡视组开展巡视的有关协调工作;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重要情况;承担巡视工作研究、制度建设工作等。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中,一室主要联系中直、和宣传口的单位等;二室、三室主要联系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等;四室主要联系金融口的单位等;五室主要联系国资委和央企等。第六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地区省级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地区中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案件审理室:审理委部直接检查处理和省(部)级党组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监察部的行政复议工作等。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国际合作局(国家预防局办公室):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国家预防局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联合国反公约》实施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等。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等。机关:负责机关党的建设;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机关纪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等。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及服务与管理工作等[6]。二、企业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优秀的规章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只有根据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制作程序,才能真正制作出满足企业需要的好规章制度。好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规章制度需要的形成和议案提出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根据企业的状况和科学合理的预测,发现需要在哪些方面设立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哪些方面需要利用制度推动企业的发展,哪些制度需要变革,并根据企业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的各部门的规章制度设立提案权的规定,提出规章制度立、改、废的议案,提案应说明理由。在这个阶段,企业也可借助专家的力量预测规章制度的需要,如需要哪些劳动规章制度,可咨询劳动法方面的实务专家,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规章制度的需要可咨询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方面的有关专家等。2、审查、立项企业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及其他有权部门就提出的议案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提案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应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起草。在这个阶段,除非一些特别简单的制度可由企业自己制作外,宜聘请规章制度设计的专业人士介入。3、起草负责起草规章制度的人员、专家,应仔细研究提案说明,明确要设立的规章制度的目的。然后应用规章制度制作技巧,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这个阶段,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4、讨论批准草案完成后交有关部门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如有必要,根据讨论意见作必要的调整。最后交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5、公示经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如涉及到职工的权益,应采取合理的方式向职工公示。以便员工遵守执行。